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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法規名稱:
原住民身分法第1條函釋-原民企字第0920018691號函
公發布日:
民國 92 年 06 月 17 日
發文字號:
原民企字第0920018691號
法規體系:
綜合規劃處
法規功能按鈕區
法規內容
條文檢索
主旨:有關原住民依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申請回復傳統姓名
、漢人姓名、或變更為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喪失原住
民身分時,是否需查詢有無姓名條例第12條所列各款
情事一案,請 查照。
說明:查原住民身分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1條第2項規定:
「本法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法律規定。」且本法亦未排
除有關姓名條例第12條之適用,是以,原住民依姓名
條例第1條第2項申請回復傳統姓名、漢人姓名、或變
更為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喪失原住民身分時,應適用
姓名條例第12條之相關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