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有關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1款適用疑義,詳如說明,
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查日治時期居住於山地行政區原住民之戶口調查簿
資料,部分地區並無種族欄之登記,而係採「原住民
以『本籍』,非原住民以『寄留』」之方式登簿管理
;又衡酌臺灣總督府於22年(昭和8年)以府令第8號
修正〈戶口規則〉,廢除戶口調查簿種族欄登記之資
料後,當事人若無較為先期曾註記有種族別之戶口資
料可供查證,實務上多有認定之困難。
二、如當事人依旨揭規定申請取得或回復原住民身分,其
所檢具之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資料確屬上揭情形,應
可推認其「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
屬於原住民」無誤。至於當事人原所設籍之山地行政
區於日治時期是否係採上揭「本籍/寄留」之登簿管
理方式,應由各戶政事務所本於權責詳實審查,據以
認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