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有關原住民女子與非原住民男子結婚所生子女,依本法
第4條第2項從原住民母之姓取得原住民身分後,可否改
從非原住民父之姓一案,請 查照。
說明:有關原住民女子與非原住民男子結婚所生子女,從具原
住民母之姓取得原住民身分後,可否改從非原住民父之
姓一案,業經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10009785號函釋須依
民法及姓名條例有關改姓之規定辦理,惟依原住民身分
法第7條第2項規定:「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
女,嗣後變更為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者,喪失原住民身
分。」是以,若變更為非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,則
該子女將喪失原住民身分,併此敘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