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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法規名稱:
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函釋-台(九十)原民企字第9003739號函
公發布日:
民國 90 年 03 月 26 日
發文字號:
台(九十)原民企字第9003739號
法規體系:
綜合規劃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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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條文檢索
陳○○之父、母同姓,依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時,雖毋須更改姓氏,惟仍應填寫「自願從姓並取得原住民身分意願書」即「原住民身分認定及登記申請書」提出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