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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法規名稱:
原住民身分法第8條函釋-92年4月3日原民企字第09200111631號函
公發布日:
民國 92 年 04 月 03 日
發文字號:
原民企字第09200111631號函
法規體系:
綜合規劃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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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條文檢索
原住民身分法(以下簡稱本法)施行(90年1月1日)前申請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者,當事人可依本法第8條申請回復其原住民身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