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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法規名稱:
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制表
公發布日:
民國 106 年 10 月 26 日
修正日期:
民國 108 年 08 月 22 日
發文字號:
原民綜字第1080049460號 令
法規體系:
綜合規劃處
立法理由:
1061026-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制表.pdf
圖表附件:
行政院公報電子檔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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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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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沿革
歷史法規
組織法規
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制表
職稱
官等
職等
員額
備考
主任委員
一
特任,為組織法律所定。
副主任委員
簡任
第十四職等
三
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,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;均為組織法律所定。
主任秘書
簡任
第十二職等
一
本職稱之官等職等,為組織法律所定。
技監
簡任
第十二職等
二
參事
簡任
第十二職等
三
處長
簡任
第十二職等
六
副處長
簡任
第十一職等
六
主任
簡任
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
一
專門委員
簡任
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
六
科長
薦任
第九職等
二十二
技正
薦任
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
四
內二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。
視察
薦任
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
四
內二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。
專員
薦任
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
二十四
分析師
薦任
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
一
設計師
薦任
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
二
科員
委任或薦任
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
六十五
技士
委任或薦任
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
十三
助理員
委任
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
八
內四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。
技佐
委任
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
四
內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。
助理設計師
委任
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
一
得列薦任第六職等(係由本職稱一人與人事室助理員職稱一人,合併計給。)
辦事員
委任
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
四
書記
委任
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
四
人
事
室
主任
簡任
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
一
科長
薦任
第九職等
一
專員
薦任
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
二
科員
委任或薦任
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
三
助理員
委任
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
一
政
風
室
主任
簡任
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
一
科員
委任或薦任
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
一
主
計
室
主任
簡任
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
一
科長
薦任
第九職等
一
專員
薦任
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
二
科員
委任或薦任
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
五
佐理員
委任
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
一
合計
二0五
附註:
一、本編制表所列職稱、官等職等,應適用「甲、中央機關職務
列等表之十一」之規定;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。
二、本編制表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四日生效。